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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改,刪除1條,修訂或新增82條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1年09月23 瀏覽次數: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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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2項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詳細信息如下:

        此次《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改工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標準編寫規定及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的原則,修訂了兒童活動場所、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術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了兒童活動場所的范圍,加強了消防設施設置要求。

               2、明確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加強型防火要求。

               3、調整了疏散門的凈寬度要求。

               4、明確擴大封閉樓梯間和擴大前室在首層的安全疏散距離。

               5、增加了有關高層木結構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

               此次局部修訂共83條,其中刪除1條,修訂或新增82條。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組織應急管理部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開展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公路隧道消防技術標準》等2項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F將兩項國家標準條文及條文說明(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3 日,反饋意見請填寫《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征求意見表》(詳見附件)并發送聯系人。

        附件: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及條文說明(征求意見稿)

        2.《公路隧道消防技術標準》條文及條文說明(征求意見稿 )

        3.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征求意見表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21年9月14日

        關注重點如下:

        1、公建、住宅疏散門的最小凈寬度由原0.90m調整為0.80m。

        2、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① 疏散樓梯不宜采用剪刀樓梯間;

        ② 同一樓層中建筑面積大于 2000㎡的防火分區,疏散樓梯不應少于3 部;

        ③ 酒店客房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④ 防火墻、防火隔墻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墻、防火卷簾等替代;

        ⑤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至少沿其高層主體周長的 1/3 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至少布置在兩個方向上。

        3、不連續布置的登高操作場地間距縮小為20m。

        4、消防車道增添了一條: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7m、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

        5、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出口距離直通室外的門口不應大于30m。

        6、對于擴大前室區域與其他部分的分隔時,不允許使用防火卷簾分隔。

        7、排煙管道不應穿越或設置在樓梯間及其前室內。

        8、商業服務網點凸出住宅建筑主體時,仍可按照商業服務網點考慮。

        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對外墻設計新要求:

        建筑外墻的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防火挑檐,防火挑檐的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0m,長度不應小于外墻上開口的寬度及開口兩側各延長0.5m的和;當采用高度不小于1.5m的不燃性實體墻替代時,實體墻在樓板上的高度不應小于0.6m。

        10、增加歌舞廳、娛樂廳的的室內疏散距離要求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具有至少2個安全出口的房間,其室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8m;當該場所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距離可增加25%。

        11、明確兒童活動場所的范圍及消防要求

        ① 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 3 層;

        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 2 層;

        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

        ②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

        全文: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局部修訂條文及條文說明(征求意見稿)

         ▌來源:消防技術創新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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